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共10起典型案例,其中,2起是关于电梯逾期未检测、检验不合格案例,涉及电梯使用单位: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9.9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2年1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9.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河东区沂河郡府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部在用电梯的检验报告结论均为不合格,遂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当事人使用的这8部电梯均超期未检验;6月10日至11月11日,上述8部电梯经检验不合格后继续使用;11月4日,在收到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仍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及检验不合格电梯且存在故意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2022年1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运行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案件的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将对从业者产生警示震慑作用,对刚性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人身伤害事件,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具有积极作用。
二、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2月10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超期未检验设备提示,2021年12月1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市北区绍兴路59号的海枫雅居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20台电梯已全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且均处于带电载人运行状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关乎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此案,取得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对于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